提示
按市监局要求,所有园区商户均需上传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信息,向用户展示,谢谢配合!

买好钢 · 享实惠 · 够省心

首页 > 行情指数 > 资讯中心 > 行业动态

水路运钢沉江获赔案件之影响

2015-08-13 03:34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钢小编

钢铁业大事件回放:2014年4月14日人保财产险天津分公司承保的水路运输货物钢材现货1932支/1364.1552吨,从唐山曹妃甸运往江苏江阴、南京,于2014年4月17日上海浦新码头由“皖四航158”轮驳运,2014年4月18日凌晨在长江吴淞口与“新锦程21”轮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承运船舶沉没,钢材全部沉入江中,造成被保险货物重大损失。

       案件特色及影响力:

       1.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事故赔案,具有一定代表性。承运船舶发生碰撞沉没导致承载的货物受损,涉及当地海事局对碰撞责任的认定、受损标的打捞及后续处理、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等工作。关联主体较多、关系复杂,处理过程涉及了货运险所有流程,具有代表意义。

       2.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缺乏处理该类事故的经验,面对复杂情况一筹莫展、焦急异常。人保财险接到报案后,立即联系被保险人代表,按照要求联系相关单位进行打捞作业,同时派员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客户处理有关事宜。

       随后,人保派出理赔小组赶赴上海,会同各方代表进行打捞协议谈判,并正式签订打捞协议书。经过一个月的打捞工作,该批货物成功打捞并由驳船运至上海码头。经过相关处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客户支付了赔款166万元,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

       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刘玮表示,该案为典型的水路货物运输赔案,事故理赔涉及各方主体,利益关系复杂,影响面较大。

       本案表现最突出的是实现了快速理赔和损失控制,保险人在理赔工作中反应快速、应对积极、处置得当,处理过程条理清晰、轻重有序,展示了保险人驾驭保险事故复杂局面的能力和人保财险专业、细致、负责的业务特质。

免责申明:本文由钢铁世界网原创,内容仅供客户参考,并不构成对客户决策的直接建议,客户不应以此取代自己的独立判断,客户做出的任何决策与钢铁世界网无关。且本文版权归钢铁世界网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400-800-8333申请授权。未经钢铁世界网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发布、复制本文。钢铁世界网保留一切追诉的权力,直至追究私自转载者的法律责任。
赞同
私信专家
请留下您想向专家提问或讨论的问题

200/200

提交 取消
观点发表 欢迎发表观点讨论,思维碰撞需要你的真知灼见
登录后才能发表观点
0/1000

诚邀订阅,以便为您推荐最新的专家文章

订阅资讯
是否确认使用积分解锁阅读本文章?
再想想
确认
您的积分不足,无法兑换成功
提交成功
提交成功
采购确认函
询价单通知
新订单来了! 请尽快确认订单 马上确认
供应商已修改并确定订单 请重新确认订单信息 查看详情
0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