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按市监局要求,所有园区商户均需上传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信息,向用户展示,谢谢配合!

买好钢 · 享实惠 · 够省心

首页 > 行情指数 > 宏观研究 > 宏观(产业)数据解读

财政部: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022-03-07 15:08 来源:国家财政部 作者:国家财政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日

 

https://lcgt-oss.06jc.com/editor/image/20210419/607d4e28da810.jpeg

免责申明: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转载并不意味着钢铁世界网赞同其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本文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直接决策建议。转载仅为学习与交流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钢铁世界网 400-800-8333联系与处理。
赞同
私信专家
请留下您想向专家提问或讨论的问题

200/200

提交 取消
观点发表 欢迎发表观点讨论,思维碰撞需要你的真知灼见
登录后才能发表观点
0/1000

诚邀订阅,以便为您推荐最新的专家文章

订阅资讯
是否确认使用积分解锁阅读本文章?
再想想
确认
您的积分不足,无法兑换成功
提交成功
提交成功
采购确认函
询价单通知
新订单来了! 请尽快确认订单 马上确认
供应商已修改并确定订单 请重新确认订单信息 查看详情
0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