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基本建设需要;保护建筑安装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建设(矿井建设除外)和民用建设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价)。
第二章 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
第三条 施工单位的技术领导人必须熟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应该对工人讲解安企操作方法。凡是不了解本规程的工程
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工作。 第四条 工地宿舍、办公室、工件棚、食堂等临时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和上级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要由工程技术负责人会同安全技术人员、工会劳动保护干部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 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痈病的人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第六条 施工单位对于高空作业工人,应该供给工具袋。
第七条 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它隔离设施;否则不许使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第八条 遇有**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业。
第九条 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冰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条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备;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工作,除应该有常用电灯外,并且要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灯。
第十一条 寒冷地区的施工单位,冬季施工的时候,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置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处所;施工现场和职工休息处所的一切取暖、保暖措施,都应该合乎防火和安
全卫生的要求。 第十二条 进行汽热法施工的时候,应该采取防止工人被蒸汽或者配汽设备烫伤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进行电热法施工的时候,应该在作业地区设置围栏或悬挂警告标志。用六十伏特以上电压加热的时候,除测温工作外,应该在作业地区内禁止进行其他工作。
第三章 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该合乎安全卫生的要求。在现场上的附属企业、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功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管道、管道、发生站和其他临时工程的位置、规格,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规定。
第十五条 在施工现场周围和悬崖、陡坎处所,应该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第十六条 工地内的沟、坑应该填平,或者设围栏,盖板。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十八条 工地内架设的电线,它的悬吊高度和工作地点的水平距离,应该按照当地电业局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内一般不许架设高压电线;必要的时候、应该按照当地电业局的规定,使高压电线和它所经过的建筑物或者工作地点保持安全的距离,并且适当加大电线的安全系数,或者在它的下方增设电线保护网;在电线入口处,还应该设有带避雷器的油开关装置。
第二十条 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经常保持通畅,并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况应该不少于十公尺。
第二十一条 工地内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应该平坦,坡度不能大于百分之三。上述车辆都应该备有制动闸。铁轨终点应该向上弯曲,或者设车挡。
第二十二条 轨道和人行道、运输道的交叉处所,应该满铺和轨顶取平的木板;在火车道口两侧应该设落杆、标志和信号。
第二十三条 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沟。排水沟应该不妨碍工程地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应该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第二十四条 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杆要设支架。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并且将钉子拔掉或者打弯。
第二十五条 在山沟、河流两岸,铺设交通线路或者设置一切临时建筑,都应该事先了解地形、历年的山洪和最高水位的情况,以防灾害。
第三十六条 存放的仓库,必须和厂矿、房屋、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和高压线等保持安全距离。仓库要用耐火的材料(砖、石等)建筑,库顶应该采用轻型结构和安设避雷针,库内要有完善的通风设备和温度表,门窗应该向外开,不要使用透明玻璃,地板的铁钉不能外露。仓库周围应该设防爆掩护物,五十公尺内严禁烟火,并且应该设有消防设备。 第二十七条 工地临时存放少量的、、引线等,必须以有盖的木箱分别存放于安全处所,并且应该派有专职或者**人员负责保管和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
、引线和应该分库存放,不能混淆;各库之间应该保持安全距离。在存有的仓库内,严格禁止加工和装插引线等工作。存放的仓库内,应该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第二十九条 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它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者不易熔化的场所。
第四章 脚手架
第三十条 木杆应该以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为标准,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竹竿应该以四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者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许使用。
第三十一条 使用木杆做脚手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竿做脚手的,立杆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点五公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九公分(对于小头直径在六公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双竿合并使用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大横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二公尺。木脚手的立杆间隔不能大十一点五公尺,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三公尺,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零点七五公尺。
第三十三条 架子必须设斜拉杆和支杆,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无法顶支杆的时候,架子要同建筑物连结牢固,立杆和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理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坑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扫地杆子。 第三十四条 凡是搭设高达十公尺以上的竹脚手架,要在立竿旁加设顶撑或者使用双行立竿。竹脚手的小横竿,它的两头伸出大横竿部分不能短于二十公分。斜拉竿和立竿的
交叉处都要绑牢。
第三十五条 搭架子可以根据各地经验采用坚韧的麻绳、棕绳、草绳、铁丝或者篾条切实扎绑,并且要经常检查。
第二十六条 斜道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五公尺;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条的间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弯平台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三十七条 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编制的竹脚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丝必须拧紧。
第三十八条 脚手板和斜道板要满铺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脚手架的工作面外侧,应该设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并且要加设一公尺高的防护栏杆。
第二十九条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该适当地加固。
第四十条 悬吊式脚手架应该以坚固的材料构成,脚手板间不能有空隙,并且应该设防护栏杆。吊架挑梁应该插在墙壁的牢固部分,严禁插在房被上,挑梁的下方应该垫入五公分厚的垫木。
第四十一条 吊架所用的钢丝绳。它的粗细应该按照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者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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